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,本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编制了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本指南应及时更新。需要获得本社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,请阅读本《指南》。申请人可以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上查阅《指南》。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负责本社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延安市供销合作社领导介绍、领导分工、市社要闻、县区动态、通知公告、时政要闻、“三农”要闻、直属信息、媒体关注、党建工作、党风廉政、财政预决算、三公支出等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:市政府网站http://www.yanan.gov.cn/与市社网站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,市社微信公众号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,市社官方微博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。
线下公开办公地点:宝塔区南大街44号306室,办公电话:0911—8806699,传真:0911—8806699。
(三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:
机构名称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
咨询电话:0911-8806699
办公地址: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44号
邮政编码:716000
传真号码:0911-8806699
电子邮箱:1049790618@qq.com
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,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00--6:00(7—8月下午3:00--6:00)。
(二)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(三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通过互联网在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网(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填写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通过网上提交即可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四)申请处理
办公室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。
1.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,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3.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4.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6.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市供销社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,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。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,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。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社网站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政府举报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,本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编制了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本指南应及时更新。需要获得本社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,请阅读本《指南》。申请人可以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上查阅《指南》。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负责本社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延安市供销合作社领导介绍、领导分工、市社要闻、县区动态、通知公告、时政要闻、“三农”要闻、直属信息、媒体关注、党建工作、党风廉政、财政预决算、三公支出等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:市政府网站http://www.yanan.gov.cn/与市社网站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,市社微信公众号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,市社官方微博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。
线下公开办公地点:宝塔区南大街44号306室,办公电话:0911—8806699,传真:0911—8806699。
(三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:
机构名称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
咨询电话:0911-8806699
办公地址: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44号
邮政编码:716000
传真号码:0911-8806699
电子邮箱:1049790618@qq.com
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,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00--6:00(7—8月下午3:00--6:00)。
(二)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(三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通过互联网在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网(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填写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通过网上提交即可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四)申请处理
办公室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。
1.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,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3.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4.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6.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市供销社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,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。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,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。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社网站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政府举报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,本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编制了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本指南应及时更新。需要获得本社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,请阅读本《指南》。申请人可以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上查阅《指南》。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负责本社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延安市供销合作社领导介绍、领导分工、市社要闻、县区动态、通知公告、时政要闻、“三农”要闻、直属信息、媒体关注、党建工作、党风廉政、财政预决算、三公支出等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:市政府网站http://www.yanan.gov.cn/与市社网站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,市社微信公众号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,市社官方微博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。
线下公开办公地点:宝塔区南大街44号306室,办公电话:0911—8806699,传真:0911—8806699。
(三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:
机构名称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
咨询电话:0911-8806699
办公地址: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44号
邮政编码:716000
传真号码:0911-8806699
电子邮箱:1049790618@qq.com
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,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00--6:00(7—8月下午3:00--6:00)。
(二)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(三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通过互联网在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网(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填写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通过网上提交即可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四)申请处理
办公室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。
1.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,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3.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4.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6.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市供销社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,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。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,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。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社网站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政府举报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,本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编制了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本指南应及时更新。需要获得本社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,请阅读本《指南》。申请人可以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上查阅《指南》。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负责本社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延安市供销合作社领导介绍、领导分工、市社要闻、县区动态、通知公告、时政要闻、“三农”要闻、直属信息、媒体关注、党建工作、党风廉政、财政预决算、三公支出等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:市政府网站http://www.yanan.gov.cn/与市社网站:http://gxs.yanan.gov.cn/,市社微信公众号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,市社官方微博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。
线下公开办公地点:宝塔区南大街44号306室,办公电话:0911—8806699,传真:0911—8806699。
(三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:
机构名称:延安市供销合作社
咨询电话:0911-8806699
办公地址: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44号
邮政编码:716000
传真号码:0911-8806699
电子邮箱:1049790618@qq.com
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,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00--6:00(7—8月下午3:00--6:00)。
(二)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(三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通过互联网在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网(http://gxs.yanan.gov.cn/)填写《延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通过网上提交即可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四)申请处理
办公室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。
1.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,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3.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4.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6.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市供销社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,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。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,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。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社网站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政府举报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